11月9日,市政府公布《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置監(jiān)督管理辦法》?!掇k法》明確,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生活垃圾。《辦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辦法》規(guī)定,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可降解有機物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利用處置,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處置單位進行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wèi)生填埋或者焚燒。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公平競爭方式選擇生活垃圾處置運營單位,依法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并簽訂相關運營管理協(xié)議。運營單位取得許可后方可處置生活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生活垃圾。
《辦法》明確,生活垃圾處置運營單位接收未實施全密閉運輸、未安裝車載定位裝置、未正常使用車載定位裝置或者未如實提供生活垃圾來源的運輸車輛入場的,處以一萬元罰款;運營單位未現(xiàn)場實時公布生活垃圾受納數(shù)量和主要排放物排放值,或者未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huán)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此外,新建農貿市場應當結合場地布局設置小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就近處理農貿市場有機易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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