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垃圾分類,需要鼓勵甚至利導,但強制手段也必不可少。事實上,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類,也不是不贊成垃圾分類。但因為沒有強制性,它充其量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法律先行,通過嚴格的立法和執(zhí)法保障來推動,《規(guī)定(草案)》應運而生。
2月21日起,《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guī)定(草案)》,在深圳特區(qū)報“讀特”新聞客戶端上公布,向公眾征求意見。
“垃圾不分類,城市兩行淚。”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內容,不僅關乎民生質量,也事關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當前,不少城市面臨“垃圾圍城”的痛點和危機,深圳也不例外。“產生多少—收運多少—建設多少處理設施”的被動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難以為繼,想方設法推動垃圾減量分類乃當務之急。
早在2000年,全國啟動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深圳是首批8個試點城市之一。從整體情況看,成效并不明顯。究其原因,關鍵在于垃圾分類長期以來都是以倡導鼓勵為主,缺乏明晰的剛性約束和制度規(guī)范。
推進垃圾分類,需要鼓勵甚至利導,但強制手段也必不可少。事實上,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類,也不是不贊成垃圾分類。但因為沒有強制性,它充其量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不少人嫌麻煩、圖省事,怎么方便怎么來,還是覺得混在一起一股腦兒扔最順手。
2017年3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建部發(fā)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深圳再次位列其中。深圳生活垃圾分類如何邁入“強制時代”?法律先行,通過嚴格的立法和執(zhí)法保障來推動,《規(guī)定(草案)》應運而生。
垃圾分類是具體事務,法規(guī)條文應具體明確一些,操作性強一些。比如,《規(guī)定(草案)》借鑒先進經(jīng)驗,改變當前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征收的模式,授權市人民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從而更有效地通過經(jīng)濟杠杠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分類。再如,廚余垃圾在生活垃圾中占比高,同時也是導致收運過程“跑冒滴漏”以及焚燒過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高的主因,卻沒被納入深圳當前的垃圾分類體系當中,《規(guī)定(草案)》為此專門重構了垃圾分流分類體系,可謂“對癥下藥”。
推進垃圾分類,技術和設施方面的問題相對好解決,思想觀念和生活習慣方面的問題才是大考驗。市城管局曾委托第三方對居民參與垃圾分類進行調研,發(fā)現(xiàn)居民對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很高,能夠達到90%—95%,但參與率只有10%,居民反映最主要的原因是很難找到垃圾分類設施。當全市3478個有物業(yè)管理的住宅區(qū)實現(xiàn)垃圾分類設施配置全覆蓋后再次調研,居民則反映參與率不高最主要的原因是改不了自己的生活習慣。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習慣的養(yǎng)成,注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垃圾分類在日本是一件“天大的事”,是其精細化社會管理的一個象征。將垃圾分類做到近乎“極致”,日本足足用了40多年的時間。根據(jù)《規(guī)定(草案)》,居住區(qū)樓道不得擺放垃圾桶,對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規(guī)范。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在提高處罰額度增強法律的威懾力的同時,違法個人也可以通過參加學習和培訓免除處罰。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為的就是更有效地改變混投垃圾的不良行為習慣。期待在正面引導與強制懲罰的雙重驅動下,能夠推進人們思想觀念與生活方式的變革,解開人們對垃圾分類“不了解、不情愿、難堅持”的死結,讓垃圾分類成為城市的新風尚。
原標題:生活垃圾分類如何邁入“強制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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